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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

2013-11-28   点击:3444

为努力贯彻2007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要把书法艺术打造成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名片之一〞的号召,高举沈尹默书法宗师的大旗,充分调动广大书法家的积极性,促进上海书坛出人才,出精品,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
一、 奖项设置及名额
1、          个人奖
(1)年度沈尹默书法创作奖,10名(含楷、行草、篆隶、篆刻、刻字、硬笔)。
(2)年度沈尹默书法学术奖,2名。
(3)年度沈尹默书法教育奖,2名。
(4)年度沈尹默书法活动组织奖,2名。
2、          集体奖
(1)设年度区(县)书协先进集体奖3名。
(2)设年度专业(工作)委员会先进集体奖4名。
二、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个人奖申报者须是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集体奖申报者须是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各区(县)书法家协会。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创作奖:
(1)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创作奖中得奖或入选;
(2)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届展中得奖或入选;
(3)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指五大字体书法展、各形制书
法展、老年书法展和妇女书法展)中得奖或入选;
(4)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二年一次的书法篆刻届展中得奖。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学术奖:
(1)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中得奖或入选;
(2)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中得奖或入选;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书法学术著作;
(4)在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报》、《书法导
报》等)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且产生重大影响;
(5)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学讨论会中得奖。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教育奖:
(1)指导的学生考入全日制大学书法专业;
(2)指导的学生书法作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法大赛中得奖,大
赛主办单位应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法家协会、教委和教育学
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3)指导的学生书法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法讨论会中发表或
在书法专业报刊上发表。
5、凡组织策划区级以上(含区级)重大书法活动并有良好社会反响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活动组织奖。
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集体奖:
(1)组织策划一系列重大书法活动并有良好社会反响;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子团结,凝聚力强;
(3)会员整体水平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法大展、大赛、论文
讨论会中入选、获奖成绩突出。
(4) 在支持上海书法事业发展或活动经费等项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三、 申报、评比和表彰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填写《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申报表》,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凭当年度获奖、入选证书、报刊原件和复印件(奖杯和奖牌须提供原件和照片)一式2份,送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审核。
2、由上海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名单后,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3、在《上海书协通讯》上刊登获奖名单。
4、召开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四、奖金由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筹集和在周志高、陆维中捐赠的沈尹默书法奖励资金中提取一部分(征得捐赠者同意)。
五、本办法经上海书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从2014年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