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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公告

2014-10-23   点击:2581


来源:市文广影视局

一、宗旨


为大力褒奖上海优秀文艺人才,营造更加良好的文艺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壮大上海文艺人才队伍,本市将开展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二、主承办及支持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支持单位


光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


中国艺术报社、文艺报社、中国文化报社、新华网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网、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


评选活动成立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三、奖项设置


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设:


(一)上海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


授予为上海乃至全国文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文学艺术家。


(二)上海文学艺术杰出贡献奖


授予近十年来在上海乃至全国文艺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文学艺术家。


同时推出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凡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出色的文艺才能和较大潜力,本人或其作品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的,可以申报该计划。


四、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在上海从事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领域工作,并为上海文艺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文艺家:


——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文艺思想和方针政策;


——文艺造诣深,在艺术专业上有独特的成就与表现,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人或其作品曾获得国内国际重要奖项;


——社会认可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服务公益事业,社会声誉好。


五、申报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推荐或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奖项和专业类别均只可选报一项,不得兼报。本次评选活动在东方网建立评选网页,可登录后了解相关事宜并下载申报表。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二级评审制。邀请国内各艺术门类著名专家、知名媒体人以及艺术管理者担任评委,分组开展评选。分组评选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后产生拟入选人选。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截止日为2014年10月31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附光盘一份)及附件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申报人报名照电子版发送至wxysjpx@126.com,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7号2号楼602室


联系电话:24022186


注: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组委会所有


表格下载:http://wgj.sh.gov.cn/node2/n1716/n1718/n1751/n1752/u1ai88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