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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漂”书法家职称评定及社保等有关政策的说明

2014-10-23   点击:2946

为进一步激发上海的文化活力,让文艺“海漂”融入海派文艺,上海市文联积极探索人才服务的新做法。近期,在上海市文联指导下,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举办了“海漂”书法家作品展暨座谈会,展现近年来“海漂”书法家取得的艺术成就并听取了“海漂”书法家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及需求。会后,上海市文联权益处、上海市书法家协会针对会上“海漂”书法家提出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相关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说明如下,供有关会员参考:

一、职称评定

1、艺术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是要有上海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否则无法参评。

2、目前在上海,艺术系列中级职称“只聘不评”,由所在单位根据额度自己聘任,没有单位的书法家可以通过向上海市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简称艺联)申请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艺联于每年年初接受个人申报开展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可以参见“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认定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www.shpaf.org/?p=3019)

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报上海市文广影视局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参见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网址:http://www.shzgh.org/renda/node1439/node1486/node1493/userobject1ai17643.html)。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每年将根据该文件发布具体的职称审定通知。符合条件的书法家可以申报,如有相关政策问题可以咨询通知中的咨询电话53082656或54045501。 

二、社保的办理

有居住证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社保局办理,没有取得上海居住证的只能在原户籍地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