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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书法家协会评审暂行办法

2014-06-27   点击:2891
一、评审原则
1、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上海书协)举办的展览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要注重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评委在笔法、结构、布局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根据作者对传统的把握和对时代精神及个性风格展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实行入选制,入选X件作品,评委要善于包容,不以个人审美取向决定作品取舍,避免遗珠之憾;
4、评审过程中,要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取法,对于有个性、有特色、有学术价值、有发展潜力的作品要予以重视;
5、评审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作品,可以启动复议程序。复议需要一半以上的评委表决同意才能进入复议程序。进入复议程序以后评委集体投票,经1/2以上评委同意方能决定取舍;
6、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其他问题,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评委守则
1、每位评委都代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评委的工作和言行必须对主办单位、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投稿作者负责,对书法事业负责,自觉接受领导;
2、必须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3、评审委员的直系亲属作品如果进入入选、优秀作品范围,该评委应向评委会主任说明;
4、对于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细节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不得在评审期间与投稿作者进行联系或互通情况,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集体形象和权威;
5、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的相关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有事必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
6、对于集体通过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委员守则必须无条件遵守。
三、展览评审
(一)初评
1、在每轮评审开始前收集所有评审委员、工作人员手机统一放置。评审结束后按照姓名发还给本人;
2、初评中发现重复作品,交工作人员单独存放;
3、初评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进入终评的作品重新编号,并在作品背后用铅笔写上相对应编号,按照顺序悬挂;
4、打印出进入终评的作品编号及名单,由工作人员核对进入终评的作品数量,并核对作品背面的姓名、作品编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二)终评
1、向每位评委发放评审机器,评委开始打票。工作人员协助;
2、每位评委须选择X件入展作品,即选择X个号。评委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收集评审机器,在核对评委所选数量符合要求后,将评审机器交予展览部工作人员处汇总数据。由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评委投票信息,共同进行汇总、计票工作。每位评委在打印出的入选号码上签名,该评委选票生效。号码单由工作人员保管。
三、评选优秀作品
清点每位评委提名作品的数量并汇总,由工作人员记录并保管。
每位评委须选择X件优秀作品,即选择X个号。评委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收集评审机器,在核对评委所选数量符合后要求后,将评审机器交予工作人员处汇总数据。由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评委投票信息,进行汇总、计票工作。每位评委在打印出的入选号码单上签名,该评委选票生效。号码由监审委员保管。经工作人员统计后打印优秀作者和全部入展名单,并由全体评委签名。
四、对代笔违规的处理办法
1、上海书协在接受实名举报的检举信后并拟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2、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取证和调查。通知书明确说明:(1)您的作品曾经入展,现根据实名举报,依据《征稿启事》的相关规定,请您参加面试。(2)接到该通知后,如拒绝面试,或以其他理由推辞的,一律视为放弃入展资格并承认找他人代笔的事实;
3、代笔和被代笔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书协主办的各类活动,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如是上海书协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14年6月
 
 
注:此办法已经2014年6月18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