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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申报与评审细则

2012-04-17   点击:4371
艺术奖申报与评审细则
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定于2012年在浙江绍兴市举行,3月份举行了新闻发布会,4月份发布征稿启示,11月份评审,2013年3月展出。
本届兰亭奖设立终身成就奖、艺术奖、佳作奖与理论奖四个奖项,艺术奖的设立,旨在表彰在书法篆刻创作及学术研究上具有相当成就和取得广泛影响的著名书法家。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书法篆刻创作及书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一、艺术奖申报资格:
1、 中国书协会员,年龄在50岁以上;
2、 在书法篆刻创作及书学研究各方面具有相当成就,并取得广泛影响的书法名家;
3、 在中国书协主办的立项展览中获奖。
二、申报流程:
1、由中国书协团体会员、中国书协篆、隶、楷、行、草、篆刻、刻字七个专业委员会推荐申报人,每个团体会员推荐人数1-2名,每个专业委员会推荐人数3-5名;
2、被推荐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提交近期作品一件,实名填写申报登记表,并附近年来参展、获奖、发表论著、论文及举办个人展览等成果原件或文本、复印件。
三、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各项业绩进行综合考察,最后根据评分的结果评出10名获奖作者。
2、凡参加艺术奖评选的作者不再担任该奖项评委。
四、量化标准:
1、兰亭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入选3分。
2、全国展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入展2分。(国展优秀作品5分)
3、单项展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入展1分。(不分等级奖3分)
4、参加全国书学讨论会,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入选2分。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每次7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3分。
6、在核心期刊作专题介绍1分。
7、多次担任中国书坛主办展览的评委,可以作为重要推荐原则之一。
 
摘录自中国书协《艺术奖申报与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