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书协刚泰书法业余学校退费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校《退费规定》并予以公示。学生(家长)在缴费前应认真阅读本规定后缴费,请学生(家长)勿放弃有关退费规定的知情权。 一、退费条件: 1、在读期间因依法服兵役或已办理出国手续的; 2、在读期间因病住院或严重疾病不能来校继续学习的; 二、不属上述退费条件的一律不办理退费,请报名缴费时慎重考虑。 三、退费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缴费发票。经学校核实批准后,在一周内理退费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缴费发票的学校不予受理。 四、退费标准: 1、学生在开学前一周以上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全部学费及代办(资料)费; 2、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学费的90%及全部代办(资料)费; 3、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学费的90%及全部代办(资料)费; 4、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1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80%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5、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2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65%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6、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3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50%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7、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30%以上的,不再核退学费,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8、报名费因履行报名手续,一律不退。 五、因学校原因应故不能开班的,报名费、学费、代办费全额退还。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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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书协刚泰书法业余学校退费规定
2011-01-14 点击: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