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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书协刚泰书法业余学校退费规定

2011-01-14   点击:4328

上海书协刚泰书法业余学校退费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校《退费规定》并予以公示。学生(家长)在缴费前应认真阅读本规定后缴费,请学生(家长)勿放弃有关退费规定的知情权。

一、退费条件:

1、在读期间因依法服兵役或已办理出国手续的;

2、在读期间因病住院或严重疾病不能来校继续学习的;

二、不属上述退费条件的一律不办理退费,请报名缴费时慎重考虑。

三、退费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缴费发票。经学校核实批准后,在一周内理退费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缴费发票的学校不予受理。

四、退费标准:

1、学生在开学前一周以上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全部学费及代办(资料)费;

2、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学费的90%及全部代办(资料)费;

3、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核退学费的90%及全部代办(资料)费;

4、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1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80%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5、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2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65%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6、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30%以内的,核退学费的50%及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7、学生在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时,已达总课时的30%以上的,不再核退学费,代办(资料)费扣除实际使用后的余额核退;

8、报名费因履行报名手续,一律不退。

五、因学校原因应故不能开班的,报名费、学费、代办费全额退还。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