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书法篆刻大展是由上海市文联主导,每二年一次的重大书法展事活动,为发现人才,推出精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充分展示当代上海的书法篆刻艺术水平,进一步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特举办“海上墨韵——上海市第九届书法篆刻大展”。
本次大展倡导尊重书法本体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探索多元,鼓励创新。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范围 凡上海书协会员或年满18周岁以上在上海工作、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鉴于人力,落选作品一般不退,如需退稿,请寄退稿费50元人民币。退稿将统一由邮局快递送达,请勿自行前往领取。汇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邮编:200040,收款人:上海书协。附言上请写“退稿费”字样。 三、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不限,凡积极向上的古今诗文均可,鼓励自作诗文。每位作者根据自己擅长的门类投稿,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不收拓裱件。请附上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格,作品一件一附。 (一)书法作品 1、作品形式不限,条幅、中堂、屏条高度不超过200cm,其中,屏条不超过四屏,每屏宽度不超过50 cm。册页、手卷长度不超过240cm,高度不超过40cm。横披长度不超过180 cm,高度不超过80 cm。斗方、扇面要求单幅,不拼接,宽度不超过80 cm。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大字作品提倡少字数,每字不小于50 cm。 (4)小楷作品尺幅不超过138 cm×69cm,不宜多幅拼接。 (5)临摹作品实临、意临均可,临摹范围为历代经典作品。 (二)篆刻作品 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138 cm×33cm以内的竖式宣纸上。另附印蜕1份,并注明释文。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三)刻字作品 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尺寸不小于0.16㎡,长、宽不超过60cm。 四、作品评选 1、本次大展将评出350幅左右作品参展,并评出优秀奖10名,提名奖10名。 2、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对所有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面试,严厉处理代笔和抄袭行为。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上海书协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获奖资格,三年内禁止参加上海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入展、获奖资格。 五、作品展览 定于2016年12月在上海文艺会堂展厅和上海图书馆展厅同时展出,还将举办书法论坛。 六、作者待遇 1、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优秀奖5000元人民币,提名奖3000元人民币。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3、非上海书协会员入展本次大展,作者具备加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 10月8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方式 1、邮寄或快递。请将投稿作品与登记表同时挂号邮寄或快递,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上海书协,邮编200040,电话:52353720。联系人:张敏鹿、张泉。请在信封上注明“九届大展”字样。 2、现场投稿。时间:2016年10月8日,9:30至16:00。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大堂。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16年8月30日
(此表格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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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墨韵——上海市第九届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
2016-09-01 点击: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