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填写《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申报表》,具体条件和表格请至上海书协网站查阅下载。 请于12月30日前凭当年度获奖、入选证书、报刊原件和复印件(奖杯和奖牌须提供原件和照片)一式两份,送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张泉 地址: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 电话:52353720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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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表彰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6-12-21 点击:5167